泰格医药: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一章 总则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 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过半数的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 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