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号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5763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6245439000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号 文 号 主 题 词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号 当事人: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股份或公司),住所:河北 省石家庄市高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汇金股 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 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本案其他当事人郭某凯、魏某 生、杨某宪的申请,我局于2024年4月19日举行听证会,听取本案其他当事人的陈述和 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汇金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汇金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2022年4月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524.52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算错误 2016年,汇金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张家口棋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以下简称棋鑫基金)。2019年,汇金股份将该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