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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2号
300368Huijin(300368)2024-05-21 11:05

2016年,汇金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张家口棋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以下简称棋鑫基金)。2019年,汇金股份将该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021年末,汇金股份在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过程中,未 考虑棋鑫基金《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人收回全部出资本金后,投资净收回的可分配资 金按照8:2的比例进行分配"的约定,导致2021年度多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82.66万元。 2023年4月27日,汇金股份主动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28号),对前述会计差错予以更正,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影响 2021年度利润总额682.66万元,占更正前利润总额的10.04%。 二、未按已披露的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5766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6245697000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2号 文 号 主 题 词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2号 当事人:孙某恒,男,197X年X月出生,时任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汇金股份或公司)财务总监,住址:河北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