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绿盟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机构,对 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三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和罢免。 董事可以由经理(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总裁)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