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召集人和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