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负责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五条 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