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大 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 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