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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00390THXN(300390)2024-08-22 11:2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Grandall Law Firm (Shanghai) 中国 上海 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27 楼,200041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 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 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3-25&27 Garden Squ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