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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300390THXN(300390)2024-08-22 11:28

(2)在裴振华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 24 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 司副总裁裴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裴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 裁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裴骏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 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裴骏先生的原定任期为 2022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裴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02,7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 无间接持股。裴骏先生的配偶未持有公司股票,其配偶的弟弟余海峰先生持有公 司股票 29,190 股,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不存在其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本次离职后,裴骏先生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