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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 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就会议中所涉及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3.755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4 万股。 三、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