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㠪φ㗄ᓭ⭕⢟〇ᢶ㛗Գᴿ䲆ޢਮδ䍫ޢਮε ᒪᒪᓜ㛗ђཝՐⲺ ⌋ᗁᝅ㿷Ҝ 国枫律股字[2024]G0009 号 ्ӢളᷡδᶣᐔεᗁᐾӁࣗᡶ ީӄ㗄ᓭ⭕⢟〇ᢶ㛗Գᴿ䲆ޢਮ 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 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