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胡世华、黄鹏、陈贺梅 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10 月 16 日 本次公司拟对外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助于完善公司产业发展布局,符合公司的 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此次拟对外投资产业投资基 金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外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