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 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投资决策是指公司对具体项目是否进行资本投资做出的抉择, 是从项目筛选、立项、可行性研究到投资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决策。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 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补 足委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