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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300461TANAC(300461)2023-12-06 12:11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 董事会印章。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三名 董事组成,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五条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 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有 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