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 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修订)》《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规范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条件和程序。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 提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 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补 足委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