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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300666KFMI(300666)2024-07-29 11:2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 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致: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特聘专 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