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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300666KFMI(300666)2024-04-24 13:31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包括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公司审计工作和财务 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 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用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