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之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 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对公司因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而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以下简称"本次价格调整")事宜开展核 查工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引言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