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科技: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选择程序及人选等提出建议方案。本工作制度所指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及董事 会秘书。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