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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锐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7月)
300745SHINRY(300745)2024-07-23 08:5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明确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不能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相关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