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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防务: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航证券")作为西安三角防 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防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 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三角防 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2 号)核准,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437.27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423.66 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