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董事会议事规则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和《青岛惠城环 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是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 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