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内部审计制度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 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 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 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 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