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对与会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大 会的有关工作人员、列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 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大会的正常 召开负有诚信勤勉的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