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三、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及资 产负债结构,公司拟以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江西佳禾电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西佳禾")60,087.20 万元债权向江西佳禾进行增资,其中 10,000 万元 以 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计入注册资本,50,087.2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江西佳 禾的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15,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江西佳 1 禾持股比例仍为 100%。本次增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