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山东泰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天职国际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有利于保障并提高公司审计工 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