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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科技:独立董事制度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提高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 专业人士。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