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熟知公司各业务流程,具 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 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营 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税务知识;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