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在公司担任其他 职务的董事及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二)公司监事会成员,包括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相应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 第七条 董事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 1、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制度的实施、变更 和终止。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