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合理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 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英杰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如董 事长并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成员中提名,由战略委员会委 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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