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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四 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杰电气"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英杰电气拟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2 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68,88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2.99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249,999,94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