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饶 洁 张 宇 范永军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