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通过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