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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执行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 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 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