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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1月)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安克创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二〇二四年一月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有 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