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创新: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1月)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〇二四年一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安克创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 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占提名委 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任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