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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传动: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银川威力 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银川威力传 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银川威力传动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 负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