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力传动: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公司拟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书〉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事项,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事项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 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