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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传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 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能够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 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和附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行为,适 用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体范围以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时对关联人名单进行更新, 确保关联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