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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传动: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质和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期间,遵 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遵照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 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