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而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薪酬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当薪酬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拟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独立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