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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而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300946HENGERDA(300946)2023-12-18 07:42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 无效。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 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 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 力,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 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福建恒而达新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