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德固特: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_
300950DORIGHT(300950)2024-10-09 12:54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 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 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 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4 年 9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