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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300969HMC(300969)2023-12-15 08:35

(2023年12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和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 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前述通知期可以 豁免。 第五条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