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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制度(2023年12月)
300969HMC(300969)2023-12-15 08:35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制度 (2023年 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行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聘用、改聘、续聘和解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最后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审 议、股东大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任何业务。 第四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