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帅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 第一章 | 总 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监事会的职权 | 1 | | 第三章 | 监事会的会议制度 | 2 | | 第四章 | 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 | 3 | | 第五章 | 监事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 4 | | 第六章 | 附则 | 5 |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 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 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 任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