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 二〇二四年四月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邮编:100026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 th Floor, Taikang Financial Tower, No. 38 North Road East Third Ring,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6, China 电话/Tel: 010-65890699 传真/Fax: 010-6517680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或其他口头材料。公司保证上述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 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 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