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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飞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同飞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5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1]478号】同意,同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3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