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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全体监事对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无异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对公司经 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 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该报告,并发表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