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马遮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 ...